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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8.5%股权

· 2023-12-26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中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注册地(住所) 武昌区小洪山中区10号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模型楼
    法定代表人 雷美清
    成立日期 2002-05-21
    注册资本(万元) 1676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所属行业类型 建筑业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37529195Q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5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武汉中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1.5
    武汉中科岩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5
    雷美清 60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5667.414138 830.94773 804.18427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793.684462 19459.405347 4334.279115
    审计机构 武汉华林瑞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7483.1952 -2250.230232 -2317.6968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124.487293 20107.905068 2016.582225
    审计机构 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23-09-30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102.044123 -3.127705 -4.31080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134.641531 19647.359643 2487.281888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同兴评报[2023]第105号)显示:(1)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2)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请投资者自行下载查阅,注意投资风险。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公司股东均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676万元,实缴资本1676万元,其中雷美清实缴1005.6万元;武汉中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缴527.94万元;武汉中科岩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142.46万元。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文号:天同兴评报[2023]第105号)及本项目《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所述标的企业正在进行的诉讼情况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本《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天同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科学院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3-12-14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22124.49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22502.33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20107.91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20107.91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2016.58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2394.4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3.5257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中科岩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昌区
    注册地(住所) 武昌区小洪山中科院中区2号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五楼510、512房
    法定代表人 陈之院
    成立日期 2011-10-19
    注册资本(万元) 1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6584887169H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5%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3-03-14
    批准文件及文号 所务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7、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天同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同兴评报[2023]第1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法律意见书》-标的企业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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