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陕西沣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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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7.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8 |
所在地区 | 碑林区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沣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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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732653648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中草药收购;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销售代理;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陕西省医药公司 | 35 | |||
卓彩兰 | 32.5 | |||
宋保庆 | 27.5 | |||
宋康帝 | 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36.88 | 12.53 | 11.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78.86 | 1115.19 | 63.67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90.37 | 63.03 | 61.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58.25 | 652.99 | 105.2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省医药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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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22249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888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陕西沣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7.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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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相关方损失,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指定账户。(2)本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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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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