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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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租赁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食堂净水装置租赁服务 | ¥35,000.00 | 1(批) | ¥35,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按照明细报价表格式填写。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并提交合同、验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2、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3、本项目支付办法: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年租赁费,第二年至第五年按此时间依次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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