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0116 |
标的名称 | 尚都一品A2栋1号商铺五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74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3-11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87757756XD |
租赁期限 | 5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自《租赁合同》生效的第四年起,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度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增5%。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万元租赁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7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租金和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根据国家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与出租房屋有关的房产税及附加由出租方承担。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准以相关部门指导价格为依据。 (2)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3)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保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本次资产租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3]SC第110105号(含特别事项说明)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商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跃进村A2栋1-2层1号商铺。目前在租,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租户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承租申请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承租。 2.本次出租房屋为整体出租,出租建筑面积为634.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商铺租期为5年,无免租期。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需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日前,提前三日支付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的第四年起,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度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增5%。 4.出租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承诺:出租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情况。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出租房屋或房屋承租权进行抵押、担保或融资等活动。 5.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3]SC第110105号)显示:本次评估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在出租经营过程中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6.出租方提出,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详见公示附件),不持异议。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对本项目《租赁合同》格式文本进行确认并认可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634.2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鄂(2016)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6044号 |
建筑面积 | 634.2(平方米)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跃进村A2栋1-2层1号商铺 |
评估机构 | 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84.7元/平方米/月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公示附件 | 资产评估报告.pdf 租赁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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