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上海协信远润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7346.190764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074 | 
|---|---|---|---|
| 转让底价 | 17630.12982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09 | 
| 所在地区 | 浦东新区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协信远润投资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59318785K | |||
| 经营范围 | 在受让地块内从事仓储设施的开发建设;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自有场地租赁,装卸服务,集装箱拆箱、拼箱、修箱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Prestige Overseas Holdings HK Limited | 50 | |||
| 上海易航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25 | |||
| 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25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5429.455928 | -735.821272 | -564.703557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63146.077504 | 60546.08685 | 2599.990654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853.466499 | -47.387193 | -35.540394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61985.157086 | 59420.706826 | 2564.45026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64282968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350896118A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4-03-1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上海协信远润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及73,461,907.64元债权的批复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630.12982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28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 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 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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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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