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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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中油昆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SDZR240014H)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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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中油昆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中国石油大厦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窦庆贺 | 成立日期 | 2021-09-06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消防器材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肥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技术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洗车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过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品牌管理;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洗染服务;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77.51824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青海中油新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546.56 | 3,497.35 | 1,049.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459.97 | 60.8 | 48.61 | ||
审计机构 | 山东今日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53.54 | 319.31 | 1,134.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323.65 | 87.06 | 85.01 | ||
审计机构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09.15 | 619.86 | 1,189.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25.47 | 142.09 | 140.0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青海天迈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453.542601 | 1,451.703604 | ||
负债总计 | 319.31489 | 319.31489 | ||
净资产 | 1,134.227711 | 1,132.38871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77.51824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2、标的企业有涉诉情况,核算科目为其他应收款。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报青天评包字[2023]第QDV23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尤振专审字【2023】第0477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青海中油新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昆仑东路173号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向军 | 注册资本 | 8088.15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青海省 西宁市 城西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青海天迈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海天迈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中油昆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77.5182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7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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