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社会化车辆租赁(包车)服务一张网保障公务出行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PZCG(采)2024-4-10 )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宁洱县社会化车辆租赁(包车)服务一张网保障公务出行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0, 招标人为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0(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为确定车改单位定点公务用车服务企业,不支付 给租赁(包车)服务企业,在确定租赁服务企业后,租赁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与租赁服务企 业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洱县社会化车辆租赁(包车)服务一张网保障公务出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洱县社会化车辆租赁(包车)服务一张网保障公务出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 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 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 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 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 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运营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汽车租赁服务标准》, 租赁车辆须取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道路运输证,车辆产权必须属于企业,个人车辆不得挂 靠,能够提供各类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型客车等车型,并具备客运经营资质。;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4月14日 17时30分到2024年04月1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时间:2024年 4 月14日至 2024年 4 月19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20 幢106号)。采购文件售价:0元。▲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公告3.1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 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 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七、其他
注: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相应的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不再续签下一 年度合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一次性 验收合格,(且满足最新的政策法规要求); 服务地点:宁洱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出车地点以各单位所在地位置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 性磋商文件。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宁洱县宁洱镇.普洱古镇商铺16-2、16-3 联 系 人: 刘云峰
电 话: 1346617428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 联 系 人: 胡荩
电 话: 13577999961
电子邮件: peymp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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