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治区草原总站野外作业车辆租赁服务(二次)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2日 10:42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000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志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941224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G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志杰/18129412241 |
项目概况
自治区草原总站野外作业车辆租赁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W【2022】-0157X-2
项目名称:自治区草原总站野外作业车辆租赁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租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为交钥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财库〔2020〕46号);
②(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在采购货物经营范围内,信誉良好,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供应商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成交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4.政府采购政策:①(财库〔2020〕46号);②(财库〔2017〕141号)。5.无任何处罚,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6.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至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方式:1.线下获取(详见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2.线上获取(http://www.zhgwhy.com)(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线上联系方式:李工 2203087-3357 17726732151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屏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购买采购文件,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注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齐全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采购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G5室
联系方式:李志杰/1812941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杰
电 话: 18129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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