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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线路部分招标公告

· 2024-05-08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线路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线路部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3-00227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线路部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10,100.00
最高限价(元):6,910,1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3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采购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5

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

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线路部分采购需求

注:下方四项均为★标注项,都是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项。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项目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专线服务提供2042个点位专线服务,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点位所属项目

业务类型

带宽

数量(条)

1

平安城市一期项目

数据专线

10M

500

2

平安城市三期项目

数据专线

10M

1408

3

人脸识别项目

数据专线

10M

134

本次项目2042个点位专线服务内容包括:线路租用、监控点位网络接入、监控平台接入、现场专业支撑和驻场等延伸服务,并提供二三维数字孪生GIS服务和数据生产能力,对全域视频监控点位信息实现全局管理和控制,打造二三维电子沙盘等服务。

2.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供应商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满足30个工作日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2)基本要求:线路带宽不低于10M;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

3)运行维护: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与故障响应体系。应于接到故障申告后,要求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4服务保障:本项目相关的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同时提供网络设施运维管理服务,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求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场,进行传输设备相关备件更换为保证前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顺利完成,必要时供应商需提供监控安装调测服务、监控网络接入服务等。

(5)组网方式:为提供前端设备接入质量,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高清、稳定运行,需采用全光网络的组网方式,本次项目采用PON组网,保证专线的上下行带宽,同时供应商需为客户提供网络设备,保证前端视频点位的接入。

(6)问题排查能力:为提高服务质量,快速解决故障,供应商应具备线路故障快速排查能力,线路出现故障时相关网元在网管或相关软件产生告警提示,方便故障快速定位。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物服务管理办法》,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4.付款方式: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物服务管理办法》,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物服务管理办法》,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95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427-865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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