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52048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城家园1-1-1401房产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4-25 | |||
评估值(万元) | 139.48 | 账面价值(万元) | 162.46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无 |
房产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晓宇 | 成立日期 | 1992-03-27 | ||
注册资本 | 43,356.771793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40120352X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建筑、规划、装饰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复印影印打印晒图;电脑雕刻业务;建筑模型制作;商务经纪服务;代理工程设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服务;软件销售;建筑节能、建筑设备及材料检测;室内环境质量、建筑能效测评;生态环境检测;工程与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咨询及规范标准制订;智能化系统检测和检验;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智能化集成平台研发及技术服务;市政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鉴定;既有建筑拆改、加固鉴定及设计;建筑重大质量事故检验检测,工程验收及评估。(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086568114G | ||
批准单位 | 天津海河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7-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出售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套房产的批复(海河设计【2023】24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7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树涛,电话:18602259058)。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3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需支付1.5%的基础服务费,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办理(房产)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自由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1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60 | |
加价幅度(万元) | 1000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平台——动态报价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动态报价平台帐户,登录动态报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动态报价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动态报价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 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 )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产权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平台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动态报价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 GR2023TJ1001363-3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城家园1-1-1401房产项目(项目编号:GR2023TJ1001363-3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