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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集散中心宁波库房租赁项目(四次)

· 2024-05-13

1+2集散中心宁波库房租赁项目(四次)采购项目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服务名称: 1+2集散中心宁波库房租赁项目(四次)

2.2 实施地点: 华东(浙江)集散中心理论选址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金舜东路518号)半径不超过30KM

2.3 服务期限: 预计2024年5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4 最高响应限价: 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 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查询)、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3.1.3 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 / 廉洁协议 / 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 承诺在业务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 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2. 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 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 .承诺年降价格每年不低于 1%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4 场地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供应商应具有库房使用权。提供的库房如为自有库房,则需提供库房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库房,则需同时提供①租赁合同/协议【能够追溯到库房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②库房产权证明复印件;

2 )库房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仅接受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库房依法进行了消防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

3 )库房具体位置信息;

4 )详细阅读并签署响应文件格式中给定条款(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中选,提供的库房可正常使用)的承诺函。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分公司参与。 不接受 母、子公司同时参与、 不接受 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 提交法人/股东清单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5月13日20:00 2024 年5月17日20:00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200 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5月23日08:30 , 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 公开询比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 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11:30 13:00 17:00 ,负责受理您办理 CA 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11:30 13:00 17:00 ,负责受理您 CA 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 0431-818686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11:30 ,13 :00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 李恒

电话: 13596141401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胡见斗 冯蕊

座机: 0431-80745108 0431-81868671

手机: 19917294508 17386876471

邮箱: hujiandou@faw.com.cn fengrui6@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 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 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 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XB20240470/01 1+2集散中心宁波库房租赁项目(四次) 服务 2024-05-13 20:00 2024-05-17 20:00 2024-05-23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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