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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

· 2024-05-28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
GR2024TJ1000772
挂牌价: 107.88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6-12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湖北省 武汉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文宇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5497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 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3.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1天预约现场踏勘,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踏勘联系人:张耘腾;联系电话:13920993913。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星云动力电池组工况模拟测试系统、测漏仪、动力电池组综合测试系统,型号NE250S、LS-1866、BTS2000-750V/400A/250KW。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三路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梁荣嵘 成立日期 2015-07-28
注册资本 15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510727345679813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007109225442
批准单位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2-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办会议纪要(2022年第62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6-1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 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2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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