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052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层9室、2层13室房地产(1065.7平方米)一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257.425872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31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6-14 |
出租方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江岸区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342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27375295905 |
租赁期限 | 一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3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租赁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4.出租方提出: (1)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标的情况:本次出租的标的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出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合同签订后,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2)本项目不设置免租期。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岸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岸估租字(2024)第02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租金的交付: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按季支付;承租方在每租赁季度前十五日内支付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期间因资产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065.7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3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 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缴纳凭证及承租方缴纳了应支付的租赁交易服务费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 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 |
评估机构 | 武汉岸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57.425872万元/年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2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0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市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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