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4-06-12
重庆明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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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发布日期:2024-06-11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明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CQ1000047 | 转让底价 | 20325.3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张影/023-6315365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明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明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法定代表人 | 曾红伟 | 成立时间 | 2015-03-30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329612205K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及其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等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股东会决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 2 | 明德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92.18万元 | 1389.17万元 | 350.5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3118.79万元 | 12954.57万元 | 20194.22万元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4-05-31 | 151.8万元 | 63.07万元 | 45.3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1011.82万元 | 20772.23万元 | 20239.59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1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评估报告记载:①经标的企业与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标的企业于2024年2月2日完成融资租赁大厦17楼退租工作,但双方暂未签订租赁补充协议,本次评估已根据退租情况调整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余额。②被评估单位在2024年5月已经申请退回预交企业所得税33889912.99元。本次预估预交企业所得税按照33889912.99元。③根据《重庆道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道同中医院私募契约型基金)私募基金合同》记载,该基金专项投资内江东兴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期限为17年,到期经营权无偿移交。评估人员前往内江核实了中医院迁建 PPP项目确已停工。本次评估中医院项目虽已停工,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修建了在建工程,真实投入了成本,该项目可以进行转让或者拍卖,具有一定价值。故未按照被评估单位及审计全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100 万元,而根据《道同中医院私募契约型基金2023 年度管理报告》确定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5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325.34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需同意继续聘用截至股权交割日标的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2、截至2024年6月7日,转让方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140000万元,已缴纳8000万元;转让方明德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60000万元,已缴纳12000万元。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就转让方未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履行出资义务,且在标的企业产生债务时由受让方承担未全面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若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融资租赁公司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备案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⑥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 6097.60 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若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97.6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80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汉杰 | 注册资本 | 37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693900270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名称 | 明德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ROOM 3008-10 OFFICE TOWER, CONVENTION PLAZA, 1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 法定代表人 | 赵兵 | 注册资本 | 44683.0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294689-000-03-20-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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