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车辆租赁服务(日租、次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心车辆租赁服务(日租、次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7157
项目名称:中心车辆租赁服务(日租、次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542,300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所属各机构车辆租赁服务(日租、次租),包括质检院、标准院、农检院、器检院、药检院、纤检局、食检院、安科院、大容量计量站、中心内设机构。车辆租赁主要用于业务用车,包括沈阳市内、辽宁省内及辽宁省外监督抽验、抽样、检验、检测、办公等用车。
一、计算实际支付金额的相关要求
1.起价为0公里,不含公里数。“每公里价格”的统计标准:指从用车人指定上车地点作为里程数起点,最后一名用车人指定下车地点作为里程数终点。
2. 高速公路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由甲方负责,据实结算,作为租车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至供应商。
3.驾驶员的餐费及住宿费补助:餐费补助标准为市内20元/天(据实结算,产生驾驶员自行用餐则支付),市外50元/天。住宿费180元/天。以上费用作为租车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至供应商。
4. 特殊情况:七座商务车后备箱需容纳900*550*700尺寸的车载冰箱,并提供连接线保证车载冰箱正常使用(车辆需要一直处于点火状态),油补200元/辆/天
5.每次出车时间不足4小时时,按半天结算(按起价的50%,其余费用不变)
6.租车费用包括驾驶员服务费(驾驶员工资、保险等)、燃油费、车辆使用费(包括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
7.提供商须满足甲方用车要求,如节假日加班、周末加班、工作时间外加班两天(延时)、驾驶员加班费由提供商承担。
8.除以上费用以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要求
项目要求 | 车型 | 座位数 | 租车用途 | 要求 | 驾驶员 |
车辆要求 | 轿车 | 5座 | 业务、办公等 | 1.轿车(5座)数量≥10辆、商务车(7座)数量≥20辆 2.服务车辆产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企业车辆。 (提供全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年检证明复印件。) 3.服务车辆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新车辆且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提供服务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 ≥30人 (提供企业为本项目拟派全部驾驶员的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
商务车 | 7座 | 业务、办公等 |
保险要求 | 供应商负责对车辆保险,要求全险,其中座位险50万元/座以上、三者险100万元以上、保险期限涵盖合同全过程。 |
驾驶员要求 | 1.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品德好、有礼貌、易于沟通,服从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为供应商合法用工人员,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更换需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更换驾驶员,并于1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 |
特殊要求 | 1.部分机构,如器检院,全年累计加班用车约为350天。包括245天工作日加班和105天节假日加班,其中工作日加班190天为加班至晚9点左右,55天为加班至晚12点(器检院两班倒工作制度下班时间为晚12点);节假日加班需要满足全天不限时接送检验员和客户。 2.部分机构,如食检院,使用的七座商务车后备箱需容纳900*550*700尺寸的车载冰箱,并提供连接线保证车载冰箱正常使用(车辆需要一直处于点火状态)。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名车辆管理人员与采购服务项目单位保持每天24小时沟通和联系。(投标文件中明确车辆管理人员信息) 2、车辆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 3、车辆使用过程中免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4、租赁期间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车厢内应配备应急小药箱、灭火器等应急安全设备。 6、租赁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供应商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所有损失和赔偿由供应商负责或先行垫付,采购人或乘车员工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7、供应商派出的驾驶员和车辆,其管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如供应商人员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车辆保管、驾驶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供应商如没有依时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采购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整改要求意见后,供应商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要求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适的车型,调整后按实际运营的车型价格结算。 10、租车以实际业务项目开展为准,无固定线路,根据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情况租赁车辆。 |
三、租用车辆情况考核
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对租用车辆情况进行考核。
租用车辆考核表 司机姓名: 车牌号: |
序号 | 调查内容 | 分值 | 打分 |
1 | 安全驾驶 | 司机接打电话 | 40 | |
随意变道 |
急刹车 |
开斗气车 |
2 | 车容车况 | 车辆整洁 | 20 | |
车辆舒适 |
3 | 文明形象 | 着装得体大方 | 20 | |
不文明行为 |
4 | 岗位敬业 | 是否有磨洋工现象 | 20 | |
合计 | 100 | |
备注 |
注: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商务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1 | ★履约期限:服务开始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意向服务期三年,先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 ,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 |
4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中标单价,以实际用车数量和实际发生的用车相关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办理付款。 |
5 |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开始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意向服务期三年,先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 ,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31266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31235392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冠吉、刘甲峰
电 话: 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