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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9-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9: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20日至2022年08月2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42.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颖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30886(转0)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2366045
代理机构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230886(转0)
附件:
附件1凌绥、本桓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磋商文件【8-19】.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20 至 2022-08-26
撰写单位: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8852
项目名称: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1,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
采购需求:查看

拟租赁3辆车,每辆车各含驾驶员1名。最高限价:12500.00元/辆﹒月(含驾驶员1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履行期限将延续至下一年,履行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实际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1,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
采购需求:查看

拟租赁3辆车,每辆车各含驾驶员1名。最高限价:12500.00元/辆﹒月(含驾驶员1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履行期限将延续至下一年,履行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实际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 024-82366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方式: 024-31230886(转0)
邮箱地址: lngljzb_hj@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账户名称: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0630902013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4-31230886(转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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