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公安局公安网和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丹东市公安局公安网和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4-210600-01381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公安网和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445,2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445,200.00  元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服务目标     丹东市公安局公安网和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公安网千兆专线  12  条,公安网百兆专线  41  条,互联网专线  2  条。由供应商免费为公安局组建高可靠、高带宽、易扩展的公安专用传输网络,实现市公安局到各县(市)局、分局、支队、派出所等公安机关专用公安网络的互联互通。租用  2  条互联网专线,满足市公安局和教育训练支队办公需要。     (二)、工作原则     1   、采用标准化设计,符合国家、公安部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应有足够的网络冗余设备备份,保障整个网络具有一定的自愈、容错能力,减少单点故障,网络核心交换机采用双电源、双主控冗余设备,重点网络节点采用双路由备份技术。?     2   、提供可保证的服务质量和充足的带宽,市局到县局、分局、支队建设  GE  点对点网络链路,市局到派出所建设百兆通道链路,确保整个网内大数据传输的通信稳定性。     3   、公安专用网络必须采用高隔离独立组网设计,实现安全解决方案,避免外网介入安全隐患。具有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采用技术防范加管理防范双重,全方位构建整个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4   、从网络技术、设备等方面考虑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结合,采用国内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设备,并在后期功能扩充升级满足可预见设计,便于向更新技术的升级与衔接,留有扩充余量,包括端口数和带宽升级能力。设计中需充分考虑能源利用,尽量努力节能降耗。     5   、考虑到系统建设后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需要,在方案设计中采用各个节点可管理性,易于维护,操作简单,易学,易用,便于运行维护和故障发现、故障处理。严格建设标准,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经济效益。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采用  1+2  模式,本次采购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全部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  7  条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否    (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  ,  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止  (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9  :  00  -  16  :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1  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      六、开启      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  (北京时间)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1  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  CA  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  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2021  〕  363  号。     4.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安局        联系人:    闵长江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  15  号      联系方式:   0415-210315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1  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咨询电话:  0415-2172955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陈旭(中标事宜联系人:梁艳 吴景利   由畅)      电 话:   0415-2172355  (中标事宜咨询电话:  0415-2177388  )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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