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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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40,24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慈溪市龙山镇共富区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1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保函格式调整,以本次上传的最新投标保函为准。详见下附表投标保函。 2 、由于以上变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各投标申请人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龙飞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科军 联系方式: 0 574-63976705
备案单位: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4 年 6 月 24 日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招标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 1 )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 3 )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 4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投标有效期截至之日 后的 30 日失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 2 )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 3 )载明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 4 )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 5 )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投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 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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