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3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HHZC2024-G3-01265-HHZJ-0048
项目名称: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26.33
最高限价(万元):226.33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对红河州州本级2022年度10个州级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28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包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社保基金项目1个,地方政府债务项目1个)开展绩效评价;对2023年已开展绩效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以下的部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1个专项资金(异龙湖治理项目相关资金)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作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1个县市财政运行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州级预算部门申报的2025年预算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复核和绩效目标评审复核;1个州本级绩效管理综合咨询服务。评价成果报告要满足财政绩效管理咨询需要。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评价进一步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2: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3: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4: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5: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6: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7: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8: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9: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10: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11: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标段12:原则上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同时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9、10、11、12: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这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县市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7)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和评审联动复核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8)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和评审联动复核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9)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和评审联动复核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0)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和评审联动复核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1)2024年度州本级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咨询: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2)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奖补类资金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4-07-01 00:00至2024-07-08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2024-07-23 08: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517号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517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州财政局
地址:蒙自市凤凰路8号
联系方式:0873-37306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老师
电 话:18787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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