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291 |
标的名称 | 椒园镇玉泉街22号402房住房(椒烟08号)(三次挂牌) |
租赁底价 | 0.2805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5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7-18 |
出租方名称 | 宣恩优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5MAC5LT0FXA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上浮3%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住宅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承租标的。首年租金为成交价格,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上浮3%。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还需按 成交价格的10%的比例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 4、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租赁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5、出租方提出:(1)承租后标的改造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更改标的主体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2)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间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3)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标的;(4)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须按既定用途使用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高噪音行业或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出租后承租方对承租标的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三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移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标的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交付,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8)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 6、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施南评报字(2024)第4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现场勘察联系人:龙艳琴;联系方式:18986860004)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阅读确认。 4、出租方不持有本次招租标的相关权证,仅持有该标的经营权,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58.4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当年成交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当年成交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外,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至此,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无 |
建筑面积 | 58.440000(平方米) |
地址 | 椒园镇玉泉街22号402房 |
评估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0.2805万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3 |
公示附件 | 租赁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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