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都市圈环线西南环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2-3工区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20240802-8362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都市圈环线西南环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2-3工区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3租赁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m³)(台) | 技术要求 | 单价(含税) | 价税合计 (元) | 备注 |
1 | 自卸汽车 | 运黑土 | 60000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26.5 | 1590000 | 含油 |
2 | 自卸汽车 | 运钻渣 | 30000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26.5 | 795000 | 含油 |
2 | 挖掘机 | 斗容1.4m³ | 4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70500 | 846000 | 含油、双班 |
合计 | 3231000 |
1.3上述设备租赁单价、预算均含税,包含主油费用,包含设备配套使用的设备及人员,暂定租期为3个月。
1.4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租赁商品的技术要求为采购人需要的技术要求,如不清楚可询问联系人,如因产品技术要求产生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5进场期:2024年8月20日前。(供应商负责组织设备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6质量标准:设备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性价比高。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1.7付款方式及时间
设备到场验收合格以后,按现场工作实际天数结算。成交供货商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且计量款到帐支付结算金额相等的金额的货款。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商方在供货方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在采购商方挂账后,付款流程审批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款,网银支付。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3.采购预算:3231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叁万壹仟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设备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增值税)、设备的保险费、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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