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对外招租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瑞丽市宏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瑞丽市人民路4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 瑞丽市人民医院为解决职工及病人的就餐问题,以方便病友及病友家属和职工,微利经营为目的,最终达到规范、集中经营,提高和增强医院后勤保障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医院规划对医院职工食堂和病友食堂按现有场地、设备进行租赁承包经营服务。
注:采购人提供经营所需主要设备设施供承租企业免费使用(提供设备清单),不足设备及修理费用由承租企业承担,且要求租期届满提前一个月全部修复后,到期按移交清单交还采购人。传染病院食堂采购人只提供场地,经营所需主要设备设施需由承租企业自行购置,免3年租金,到期后设备设施归采购人所有。水电费、垃圾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企业负责。
2.采购范围: 瑞丽市人民医院设有病床近 500 张,医院员工约 700人。就餐食堂设在瑞丽市人民医院第一家属区、瑞丽市传染病医院。天桥旁食堂面积约276平方米,传染病院食堂约:75 平米。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的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税收要求: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要求: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誉要求: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上信誉要求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网查询,若供应商有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7)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并承诺以下内容:① 成交后办理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② 拟投入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③ 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④ 承租企业购买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食品安全保险。(10)从事餐饮服务行业2年以上,近2年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地点:瑞丽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瑞丽市人民路17号)
地点:瑞丽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瑞丽市人民路17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承租企业要具备停水、停电、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若有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由承租企业承担。
2.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或任何人为原因导致的停业或以对外营业为主。经营负责人不长期在本项目驻地经营的不接受其投标或导致经营合同被终止,同时负责人也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管理经营。
3.在经营期内,承租企业聘用的主厨应不少于2人,配菜员及工作人员不低于8人,主厨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须把相关名单报医院备案后上岗。
4.食堂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卫生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持食堂卫生和各类安全管理,配合甲方进行各类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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