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城区主次干道协管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赣长城政采字2024-0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干县城区主次干道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本项目允许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①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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