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我 行拟对 外部车位租赁 服 务项目 进行 采购, 兹邀请资质合格的单位参与。
一、 项目内容
我行拟 在园区中行(苏州大道西8号)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 租赁地下车库车位(非机械式立体车位)28个,租赁期限两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为出租车位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出租权人,同时提供车位管理服务,车位在园区中行(苏州大道西8号)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
3、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4、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7、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 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供应商近3年(2021年 10 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 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 2 )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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