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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及运雪翻斗自卸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 2022-09-3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铲车及运雪翻斗自卸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30 至 2022-10-12
撰写单位: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人: 佟鑫

(铲车及运雪翻斗自卸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铲车及运雪翻斗自卸车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2-00152

项目名称:铲车及运雪翻斗自卸车租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为顺利完成2022年冬季-2023年春季辽中城区除运雪工作,租赁50型号铲车28台,车厢容积大于20立方米翻斗自卸车30台。

(一)铲车

1. 租赁期限: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15日

2. 服务要求:采购人负责铲车耗油,中标单位负责车辆维修、司机、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车辆发生一切交通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二)翻斗自卸车

1.租赁期限:6个月

2.服务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车辆维修、司机、保险、耗油、税费等一切费用,车辆发生一切交通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合同履约期限内,预计发生1962车次。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六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结算方式:铲车按照中标价格结算;翻斗自卸车按照实际发生车次结算。

4.付款方式: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额。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六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2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中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建设局45号

联系方式: 024-8780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8199、17302481025

邮箱地址: shzbdl202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鑫

电 话: 024-27898199、17302481025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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