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年天津华盛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开比选应答人不足三家,第一次公开比选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2026年天津华盛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比选采购项目(二次比选),(采购代理编号:HBTZ-TJZGS-24016),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2026年天津华盛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比选采购项目(二次比选);采购预算:145000元(不含税)。协议执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本框架协议签约金额上限执行完毕之日结束协议。
1.2采购内容:租赁三厢小型轿车一辆(车辆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1.3服务地点:天津市(包含市内、市郊)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30元/天,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比选包。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应答人须具备下列资质:车辆租赁公司提供车辆证明资料,需证明此租赁车辆为此租赁公司所有。(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3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具汽车租赁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在5万(含)及以上(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一)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需提供合同/框架协议以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框架协议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将不予计取。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
2.4信誉要求: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按下列要求提供下列网站网址中相关截图。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中,裁判年份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可有刑事案由、民事案由、执行案由。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处罚决定日期及列入日期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3、在企查查(网址https://www.qcc.com/)中,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自身风险、关联风险。
2.5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7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承诺函》包含:《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履约承诺书》等,详见文件要求。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10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 IP、MAC地址相同,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并将按照《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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