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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新闸王家坳231号2#楼2楼半

· 2025-01-16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G2025HB1000129
    标的名称黄石港区新闸王家坳231号2#楼2楼半
    租赁底价1400元/月
    挂牌开始日期2025-01-16
    挂牌截至日期2025-02-05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黄石市油脂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湖北省 - 黄石市 - 黄石港区
    注册地(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王家坳231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178410613T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12个月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仓库;厂房
    目前状态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双方各付
    交易服务费说明交易双方按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告知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六、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在3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承租方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再进行公开招租。再行公开招租时,成交价(这里指租期内租金总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八、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九、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十、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一、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自租金起算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1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当于此月租期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期1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

    十三、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需保持租赁房租现状,不得破坏现有结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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