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5HB1000184 |
标的名称 | 延安路15副11、15副10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2.4024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2-06 |
出租方名称 | 黄石市黄石港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黄石市 - 黄石港区 |
注册地(住所) | 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芜湖路17号1栋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MA488CAB1D |
租赁期限 | 三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市场估价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物,了解标的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何时交付使用、与前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是否解除等),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告知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六、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若在3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承租方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再进行公开招租。再行公开招租时,成交价(这里指租期内租金总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七、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八、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九、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外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十、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收取,自租金起算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十二、出租方要求: 1、特别说明:因历史原因该租赁物旁存在部分违建建筑,出租方只对合法建筑对外进行招租。签订合同前,若承租方不愿意使用,承租方将进行拆除,但承租方必须给予合理时间。若承租方同意使用,由其自行使用,与出租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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