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平招标采购-2024-11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08,700,857.96元 | ||||||||||||||
最高限价:108700857.9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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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区道路(含绿化带)清扫保洁、新乡南站外广场清扫保洁、6座垃圾中转站、15座公厕保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小广告清理、垃圾收运至焚烧发电厂、除雪及城市道路垃圾桶布设等内容(结算面积以实际保洁面积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5.2本项目总预算108700857.96元,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按固定单价进行采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一级道路保洁单价控制价7.58元/平方米/年;二级道路保洁单价控制价6.5元/平方米/年;三级道路保洁单价控制价为6元/平方米/年;绿化带保洁单价控制价0.5元/平方米/年。中转站保洁控制价为23.19万元/座/年。公厕保洁控制价为8万元/座/年。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执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和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要求。 5.5服务期限:3年。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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