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道院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中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5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2025071(ZKGSF(ZB)-20250707)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道院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内容:二道院区车辆租赁服务,拟采购1 台 50 座以上的空调客车、1 台 18 座以上豪华空调客车为日间租赁通勤班车,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未到服务期限截止时间,累计总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则合同执行完毕。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租赁通勤班车为租赁公司自营车辆,车辆为 2016 年(包括 2016年)后生产。禁止使用社会挂靠车辆。租赁通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保证安全正常运营;租赁通勤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和乘客座位险,车辆司乘险大车每座不低于 100 万/年,小车不低于每座 50 万/年,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
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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