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保障昆明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三、 购买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满足本单位公务、培训、会议等出行包车服务需求,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绿色、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四、 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提供材料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55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55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报价;
(五)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七)须按国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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