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Y(招)-2025-021-1
项目名称: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保安服务 | 5名 | 420000 | 2年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交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②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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