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金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JM-[CS]-2025002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 | 1(批) | 350000.00 | 35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交付期内所有服务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即采购人除支付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对交付期内的任何服务支付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 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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