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锦城、能源大厦项目租赁纠纷诉讼代理服务
(第四批武汉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清江锦城、能源大厦项目租赁纠纷诉讼代理服务(第四批武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清江锦城、能源大厦项目租赁纠纷诉讼代理服务(第四批武汉项目);
1.2采购人:湖北清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湖北清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受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委托管理清能集团名下清江锦城项目、能源大厦项目经营性资产,现有清江锦城商铺承租人彭祖华(实际经营人张驰)、余琦瑛,能源大厦写字楼承租人湖北省长江水生态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生态公司),长期欠缴租金,经资管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多次沟通催缴,仍拒绝缴纳租金。截至2025年6月10日,上述租户共欠缴租金约119万元,并且水生态公司还欠缴物业费约64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7.6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代理包含上述三个案件的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如有)终结(含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诉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三个案件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如有)终结止(含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诉等);
2.4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文章推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专网租赁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