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公山通勤车接送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福建泉州市仙公山风景名胜区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仙公山通勤车接送承包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 泉州市胜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泉州市龙鑫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泉州市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百世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仙公山通勤车接送承包项目
2.项目编号:百世招[2025]019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 |
1 | 仙公山通勤车接送 承包项目 | 1项 | 255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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