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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最低价法))【中化泉州石化1#、2#连续重整2025-2026年日常生产及2025年大检修筛分废催化剂回收处置及铂金租赁采购/1337-ps2024123170008】采购公告

· 2025-10-05

中化泉州石化1#2#连续重整2025-2026年日常生产及2025年大检修筛分废催化剂回收处置及铂金租赁服务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3

项目编号:0747-2560SCCZX604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1#2#连续重整2025-2026年日常生产及2025年大检修筛分废催化剂回收处置及铂金租赁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1#2#连续重整2025-2026年日常生产及2025年大检修筛分废催化剂回收处置及铂金租赁服务。

3.1废催化剂处置:中化泉州石化1#2#重整含铂金废催化剂处置,预估数量69.4吨(具体以过磅称重为准),本次通过采购一家公司负责回收铂金服务,甲方支付乙方铂金提炼费,提取回收后的铂金归甲方所有,经提取铂金后的废催化剂载体由乙方负责处理。

3.2 铂金租赁:甲方需要向乙方租赁约127.5kg铂金(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割为准)用于催化剂的加工,并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催化剂加工单位。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

4.1废催化剂处置

转移期限(按批):自连续重整装置退剂之日起30天内分批将废剂转移,暂定2025年大检修后转移1批(暂定2026年2月28日前,力争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提货),2026年底转移1批(暂定2026年12月30日前,力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提货),具体转移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提货次数,总提货次数不超过4次。

铂金提取期限:处置单位应在废催化剂转移之日起30日内完成铂金提取。

提货地点及方式: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库房,在甲方现场称重,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给乙方,运输由乙方负责。

4.2 铂金租赁

计划提货日期:2025年3月5日(实际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交付地点及方式: 乙方将铂金(暂定127.5kgPT))交付于甲方指定的催化剂加工单位。由甲方、乙方及催化剂生产商三方负责在催化剂加工单位用电子称称重、采样。

铂金租赁期限:以甲方、乙方及催化剂生产商三方签字确认的接收日期为铂金租赁开始日期,铂金租赁结束日期以废剂分批出厂后30天作为每批次铂金租赁截止日期。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9:00 ~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6. 谈判文件获取(请按下列步骤逐步操作):
【第一步】报价人须登录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报名本项目并缴纳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并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5191)。
【第二步】 报价人须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报名本项目,然后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平台使用费付款凭证或对应发票进行审核(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18-82272)。
【第三步】报价人须分别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下载到谈判文件(电子版)后方为报名成功。

提示:为了便于采购人及时准确地核实报价人的平台使用费是否到账,报价人需进行以下操作: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付费凭证,在电汇汇款附言里依次注明:项目编号后五位、用途和报价人名称,例如:ZX000平台使用费XXX公司;

7.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线上递交。报价人需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提交。

2)纸质版响应文件须密封后快递邮寄或送达至以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联系人:黄美莲,联系电话:18911319642

7.2线上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3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报价人上传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的电子版文件为准。

7.4报价人如果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的附件报价表信息(含二次报价澄清函)与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手动录入的报价信息不一致,以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录入的报价信息为准。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必须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代码25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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