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询比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船发动机本部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数量:1项
3.项目内容:采购方根据公司需要,提前联系响应方以确定车辆使用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及时沟通。具体详见询比采购要求。
4.地点: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5.结算:完成工作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采购方每季度为响应方结算费用。用车费用,每季度汇总经双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响应方每季度前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上季度计费系统外消费额统计确认交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响应方提供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统计出上季度消费金额并交响应方核对。响应方提供采购方财务认可的发票后,采购方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入围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供应商资质:
2.1参与的响应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询比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不良记录。
2.4所投车辆规模具备齐全的证件及手续(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的行车证、营运证和保险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转让。
3.响应方人员资质能力:
3.1响应方应提供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车辆,并保证车辆证照等手续齐全,其中应含车辆牌照号码、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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