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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综合科)2022年11月份采购2023-2024年度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

· 2022-11-19

广州大学2023-2024年度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大学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大学2023-2024年度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使用地点:广州大学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638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用车时间提供准点、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具体为:⑴东风路交通车;⑵桂花岗校区学生交通车;⑶临时交通车;(4)地铁接驳专线。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是广州市三大汽车公共交通运输之一,从2013年起,该公司受市政府的指定,一直承运我校桂花岗校区、麓湖校区、集贤苑小区、云山居小区至大学城校区的教职工交通车服务工作,我校不需交车辆租赁费,教职工乘车交4-5元。2018年起我校陆续增加大学城校区的地铁接驳线、东风路线及桂花岗校区每周二至大学城学生交通线路,学校进行多次公开招标,均采购失败,最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采购。现综合考虑到使市政府指定的我校交通车班次与学校增加招标的交通车班次同一公司运营,便于学校统一协调和管理;又鉴于该公司的公益性、普惠性,具有票价低于市场价格、相对优惠的优点;个人交费通过绑定羊城通进行,具有公共交通的便利性优点。拟继续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采购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4号10-12层。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日历天):

2022 11 18 日至 2022 11 24 日止。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大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0-39366185

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

一、按照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用车时间提供准点、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具体线路需求:

1东风路交通车

工作日每天一班次,2023年1月-2024年12月共计约420班次,配大型公交车(大巴),从中山纪念堂发车,经东风路、黄埔大道、科韵路到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个人投4元/次,租赁费:单价500元/单程,总价210000元。

2桂花岗校区学生交通车

每周星期二开行两班次,2023年1月-2024年12月共计约140班次,配大型公交车(大巴),中午从桂花岗校区发车经广园路、广园快速、科韵路到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晚上按原路返回。个人投4元/次,租赁费:单价300元/单程,总价42000元。

3临时交通车

按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安排,2023年1月-2024年12月共计约80班次,配大型公交车(大巴),从桂花岗校区、集贤苑小区等地点发车(经行线路按实际需要安排)到大学城校区及返程用车。个人投4元/次,租赁费:从桂花岗校区到大学城校区40班次,单程用车单价600元/单程; 集贤苑小区等地点发车到大学城校区40班次,单程用车单价800元/单程;总价56000元。

4地铁接驳专线

大学城地铁站(南站、北站)到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的接驳车,2023年1月-2024年12月,共500天,每天开行6车次详见下表。租赁费:110元/车次,总价330000元。

发车时间

起点站

终点站

个人乘车费用

车型

8:00

8:15

地铁大学城北站临时站

广州大学正门(南门)

两种方式:

1.投币0.5元/次。

2.羊城通1元/次。(享受每月使用满15次后6折优惠)

常规公交车型

8:10

地铁大学城南站D出口

广州大学正门(南门)

16:30

广州大学正门

地铁大学城北站临时站

16:30

17:30

广州大学正门

地铁大学城

南站D出口

二、服务期限: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24个月)。

三、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使用年限应不超过5年。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查或其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和其他车辆。

2、★交通服务车内必须为采购人提供羊城通/岭南通等相关打卡设备。

3、供应商需为每条线路提供至少一辆备用车,核定固定座位数应不少于该线路需求数量。

4、交通服务车辆的司机必须责任心强且具3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并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以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的证明为准)。

5、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6、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双方约定的路线行驶,供应商如有违反,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采购人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

7、★车辆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停放保管、驾驶员用餐及休息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8、由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9、供应商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供应商与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供应商如没有依时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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