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甲方)自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拟租用排量1.8L以下,价格18万以下轿车1台,租期12个月,现向具备相应资质及相应业绩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乙方)发出遴选邀请。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有能力提供租赁及相关服务。
2、租赁的汽车排气量及价格符合事业单位用车要求。
3、租赁的汽车属于投标企业公司所有,必须提供正规的车辆租赁发票。
二、服务要求
1、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尾气排放符合国6以上标准,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等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乙方必须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甲方使用。
2、车辆服务过程中抛锚、事故或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原因而无法行驶时,必须及时提供相同或者高于服务车辆配置但符合公车用车规定的车辆前往服务地点。
3、服务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4、所提供的服务车辆上牌地区须为广州市(粤A牌)且为2020年以后购置的车辆,拟投新车的可报新车型号规格。
5、维保必须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机油、空气隔、机油滤、刹车油、空调格等耗材。
三、报价要求
1、车辆在服务期内定点给甲方使用,报价含公务车租赁费(包含车辆保养费,各种保险费等费用);租车公司为车辆购买100万或以上第三方责任险,出现行车事故由甲方通知乙方协同处理。甲方负责油费和路桥费费用,租金半年一付,签订租赁合同后即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国产品牌车辆每月租金最高限价为5000元人民币,合资品牌车辆每月租金最高限价为7000元人民币。
2、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四、遴选原则
根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措施、报价、实施方案、企业资信、业绩等,由甲方组成的相关评选小组采取非打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如所有参与遴选的公司所提供的车辆及方案均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不选定最终遴选中标单位,并重新再次邀请相关单位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只通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遴选截止时间后7天仍无接到通知的单位,视为不中标,甲方不另行通知。
五、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书;
6、车辆配置清单及对服务要求的承诺文件;
7、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服务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8、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9、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8日下午5:30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9楼1921室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谌老师
电话: 020-66648765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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