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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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4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1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6 |
所在地区 | 包头市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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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073324095XP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炼焦;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王光华 | 85 | |||
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337.97 | 268.85 | 268.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478.02 | 12299.04 | 10178.98 | ||
审计机构 | 包头华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536.22 | -2675.07 | -2675.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844.62 | 48490.43 | -20645.8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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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1399717440A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000013477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8-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4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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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73.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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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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