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德仕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东营区胜利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崔仕章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2-06-20 | |
注册资本 | 8,096.4956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00740228131G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润滑油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船舶拆除;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1100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崔仕章 | 41.5481 |
2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96 |
3 | 山东新德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1.697 |
4 | 上海德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955 |
5 | 宁波朗盛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436 |
6 | 崔学章 | 2.2229 |
7 | 宁波朗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996 |
8 | 东营高新区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177 |
9 | 薛文君 | 1.8156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32,927.002475 | ||||||||||||
利润总额 | -6,505.301763 | 净利润 | -6,444.085920 | ||||||||||||
资产总计 | 80,966.381612 | 负债总计 | 47,068.203322 | ||||||||||||
所有者权益 | 33,898.178290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2-11-30 | 营业收入 | 55,693.708893 | ||||||||||||
利润总额 | 552.629680 | 净利润 | 546.523471 | ||||||||||||
资产总计 | 80,274.361556 | 负债总计 | 45,744.345762 | ||||||||||||
所有者权益 | 30,386.71539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9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70,467.320000 | 81,956.860000 | |||||||||||||
负债总计 | 42,614.060000 | 39,914.060000 | |||||||||||||
净资产 | 27,853.260000 | 42,042.8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653.030049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纳入德仕集团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中的全球油服中心,由于其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东营区油工委的土地,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210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9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9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如仍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 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因竞买人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2)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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