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黑龙国际冰雪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202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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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40.38687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0 |
所在地区 | 齐齐哈尔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齐齐哈尔黑龙国际冰雪装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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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服装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健身休闲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户外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 | |||
北京长启星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5 | |||
隋熙凤 | 15 | |||
隋然 | 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7.008786 | -738.470772 | -738.4707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03.400693 | 4101.796861 | 2701.603832 | ||
审计机构 | 齐齐哈尔红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84.224655 | -603.712853 | -603.7128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38.927208 | 4341.036229 | 2097.89097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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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0-2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040.38687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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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黑龙江联交所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7、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权转让、变更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交纳时间 | 2023-02-2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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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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