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仓恒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06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23年1月3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3/3 挂牌终止日期: 2023/4/14 | |||
转让方名称 | 太仓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太仓恒裕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585MAC30GCG2H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40000 | |||
法定代表人 | 周松松 | |||
住所 | 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205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办公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太仓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7998.42 | ||
净资产(万元) | 37998.4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58 | |||
净利润(万元) | -1.58 | |||
2022年12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7998.42 | ||
净资产(万元) | 37998.4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58 | |||
净利润(万元) | -1.5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安信兴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信联评报字[2023]004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5263.92 | 75263.92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37998.42 | 37998.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998.42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实缴38000万元。截至挂牌日,转让方已完成实缴。2、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为2022-WG-28号地块,土地款已付清,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3、若挂牌期间新发生由转让方出借给标的企业股东借款(或往来款或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全额承担,具体承担方式按照交易条件的说明执行。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40579.48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转让底价的1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110302011920060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转让方已向标的企业支付往来款3.8亿元,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后3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或安排标的企业支付),并按照4.4%的年利率(一年按照365天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息期间为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受让方(或安排标的企业)实际支付之日止。若挂牌期间新发生由转让方投入资本金或股东借款/往来款的,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后3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并自实际投入日起按4.4%的年利率计算资金成本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土地开发建设须严格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的相关约定。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太高新国资[2023]2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苏州安信兴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苏信联评报字[2023]0045号《评估报告》。 4、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内审字[2023]第006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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