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华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西区百草路118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万雄 |
成立日期 | 2002-11-25 | 注册资本 | 5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743628413J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航空器及其机载设备、航空地面设备的研发、制造、检测、维修、加改装、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开发;汽车电子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机械及电子设备租赁;航空器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租赁;包装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成都华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8.67 | ||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 38.46 |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06 | ||
林玉忠 | 0.905 | ||
李永明 | 0.90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743.67 | 2047.01 | 1912.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420.40 | 3712.93 | 20707.47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023.99 | 1665.74 | 1382.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185.39 | 3465.98 | 21719.4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使用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均为租赁使用,出租方为华太航空公司股东成都华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6923.37平方米,厂房租金价格为43元/平方米,土地免租金。根据查询前几年的租赁合同发现标的企业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为每年一签,截至评估报告日,标的企业2022年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资产评估报告。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高新区百川街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何刚 | 成立日期 | 2009-06-16 | |
注册资本 | 249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689045777J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8.46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46000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2000.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2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498G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2-1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关于下达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电科资[2022]98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成都华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46%) |
转让底价 | 10,102.5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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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3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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