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南宁国际铁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6.82%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4982.69 |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881371;0755-86358702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宁国际铁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富宁工业标准厂房1号楼5楼511-36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轶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 | 成立时间 | 2020/08/3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5MA5PU8JL7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机动车充电销售;报关业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铁路运输;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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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79.47 | 83.92 | 86.1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097.26 | 13488.82 | 5608.44 | |
2023/03/31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66.04 | 35.2 | 35.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928.56 | 10284.92 | 5643.64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共计:33人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广西宁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其持有的南宁国际铁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6.82%股东部分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荣洋资评报字【2023】第006号)、《南宁国际铁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桂集专审字【2022】第199号)等资料。 6.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7.根据标的企业与云桂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约定,标的企业负责对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桂公司)在南宁国际铁路港物流拓展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代建,云桂公司拥有南宁国际铁路港物流拓展区全部土地及云桂公司投资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标的企业以合作经营方式开发建设的资产的所有权;拥有对标的企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按《委托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的项目收益分配权。标的企业不拥有任何土地或物业的所有权。标的企业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南宁国际铁路港物流拓展区全部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承担全部资产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受托业务、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不得以买卖、抵押、挪作他用等方式处置南宁国际铁路港物流拓展区的资产;做好受托范围内的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遵守铁路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受托范围内的铁路既有线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负责受托范围内资产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等。其他责任与义务详见《委托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 8.标的公司资产中的农产品加工区15#16#17#19#仓库,位于南宁国际铁路港物流拓展区内,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以上物业均以云桂公司的名义报规报建,存在无法确权至标的公司的可能。 9.根据云桂公司《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复函》,云桂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终止。相关事项以云桂公司按流程决策通知标的企业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宁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82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82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南宁国际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纪要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2023-04-12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982.69 | ||
债权金额(万元) |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本次产权转让如最终导致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1500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代付)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受让方 综合评议:股权报价占70%、综合实力(财务指标、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职称数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占30%。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先生,0755-83881371;郑先生,0755-86358702。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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