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55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 2023-06-19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55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 项目编号 | N0260GQ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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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4040.32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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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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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福田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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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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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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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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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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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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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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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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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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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现金、有价证券、黄金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押运、护卫和代保管;银行和企业营业网点的护卫、银行和企业回笼现金的清分、营业自助设备的托管及加钞等现金物流服务;银行金库租赁及托管、零钞配送和票据传递等金融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航空押运及跨境押运服务;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仓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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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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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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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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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电子结算科技有限公司 | 51 |
深圳中国金币经销中心有限公司 | 4.62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2.774 |
深圳市城银实业有限公司 | 2.774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 | 2.77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 | 2.774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7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 | 2.77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工会委员会 | 2.77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工会委员会 | 2.774 |
其余8位股东 | 22.18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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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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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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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1.13 | 3579.67 | 2979.8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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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33.12 | 36234.47 | 51198.65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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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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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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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1.94 | 898.71 | 697.9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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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3.93 | 35328.25 | 46285.68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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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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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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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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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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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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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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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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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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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4-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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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威豹公司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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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4040.32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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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 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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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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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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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3-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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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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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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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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