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平国采{2022}110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曹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JXPHCG-2022-43(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折扣率) | 备注 |
平湖市曹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第二次) | 1 | 项 | 14.8万元 | 100%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依法获取方式等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暂不接受现场报名。所需报名资料传至邮箱1030190271@qq.com,同时和招标代理人员(电话:0573-85073363)联系确认。
网上报名提供资料:投标报名表(含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传至招标人邮箱。
招标文件获取: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新成分公司(平湖市当湖东路112-150号农商银行五楼)。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7月15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市新成分公司五楼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农商银行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2年7月15日9时00分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市新成分公司五楼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农商银行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曹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居先生
联系电话:13586301003
地址:平湖市曹桥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073363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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