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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2022-07-26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2年07月26日 19: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9: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淑华、吴涛
总成交金额¥122.88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玲、吴梦、王丽伟、张俊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53199
采购单位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799800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53199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7-22 至 2022-07-25
撰写单位: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2-210100-04127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B1902、B1904、B2106、B2107、B2108、B2109)

中标(成交)金额:1,228,8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类

名称:C170303出租车客运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车辆数及服务范围:服务车辆共需要9辆,其中通勤车(不低于49座客车)7辆,招生用车(九座面包车)1辆。 (一)通勤用车  学校有教职工460人,370人乘座通勤车,需7条线路,按全年220天测算,每天平均行驶80公里,按实际发生结算。 服务范围:由沈阳市各个行政区采购单位设立通勤站点接送通勤至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1号线)铁西区紫荆城——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2号线)和平区砂山——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3号线)浑南富民桥——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4号线)浑南长青桥——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5号线)南塔鞋城——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6号线)方家栏保利和光尘樾——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7号线)苏家屯孔雀城——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北校区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后与中标单位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 (二)其它用车  学校招生用车(1台):九座面包车,全年行驶不超过3万公里,招生时间为3月至12月,共10个月,按实际发生结算。

服务要求:(一)管理要求 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并具有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出租车辆的产权归投标企业所有,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应具备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相应的高水平管理队伍。该项目要求派驻1名主管经理。 (二)服务要求 (1)需提供(49座或以上)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安全标准,为达到沈阳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为行驶18个月以内的车辆,具有省际路道营运许可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等证件。(2)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车辆上有站点标识。到站时间、发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3)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中标方需支付租赁方乘坐此线路全部教职工的出租车费用。(4)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中标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学校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7)需配备的驾驶员,必须为中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凭证,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型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九座面包车司机持有与国家要求相符合的驾驶证。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8)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确实需要临时更换司机的,要提前1天通知学校。(9)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险种,投保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需安装GPS监控系统,保证终端和监控平台在良好状下运行,行驶期间全程监控,保留监控记录3年。(10)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3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50万元以上。(11)所提供的车辆产权如果不为其企业所有,不允许参加投标。如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12)近三年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不允许投标,须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据,并提供“无重大交通事故”承诺书。(1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提供的出租车辆及车辆驾驶员,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单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证、所有证件必须合格有效。投标方必须提供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15)须具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以文件为依据)(16)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以文件为依据)(17)早上到校时间:7:40,下午离校时间:16:10。

服务时间: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服务标准:同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吴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一次性固定收取18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24-6799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024-22853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玲、吴梦、王丽伟、张俊

电 话:024-228531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210100-04127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0707.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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