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壹兴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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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CUCANC3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75.93 | -75.9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4941.07 | 305017 | -75.9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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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177571992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035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0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变更有关事宜的批复 (中建股投字〔2023〕604 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2003.2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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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 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 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承诺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5年内不得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和减资等形式)标的企业。 (4)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查阅本项目公示文件前须向北交所 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文件及保密承诺书(转让方服务会员处领取,联系人:潘先生18611606027)。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 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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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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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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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22003.28 | 成交日期 | 202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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