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20100FC00034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其出租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173个)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2 出租标的: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173个)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招租的批复》(宁财资复[2024]20号)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3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北京东路41号大院30号楼1层电梯等候厅;台城大厦B1层、1层电梯等候厅,电梯轿厢内;新城大厦ABCD座1层、B1层、B2层电梯等候厅,各楼层电梯等候厅;新城大厦E座1层、B1层、B2层电梯等候厅,各楼层电梯等候厅,电梯轿厢内。 | |
2.2 有无房产证:无 | |
2.3 建筑面积(㎡):68.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2013 | |
2.5 出租用途:商业 | |
2.6 附属设施:电路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1)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中,标的移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65.2 | |
3.2 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7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2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中登记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当日);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广告相关的内容(如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或从事广告业务等,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1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登记时需提供出租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应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涉及的广告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对承租方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招租方案》。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承租户提供)。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报表; (4)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广告位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大厦B座211室 联 系 人:刘正尧 联系电话:18013885208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992 | |
附件: | |
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广告位招租方案.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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